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,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、噪音、废水所涉及的监测项目需委托给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进行监测,并将数据上报到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外公示,现对外发布招标公告。
1、项目业主:宝鸡市凤翔区医院
2、项目名称:污水处理站废气、噪音、废水委托检测服务
3、联系地址:凤翔区医院门诊八楼后勤管理科
4、联系人:何宗武 7216811 13636765188
5、排污监测方案:依据我院排污许可证要求,需监测废气、噪声、废水共三大类,按照要求将监测的数据上报国家环境监测网备案;
废气监测要求:
监测点位:1个;
监测项目:臭气浓度、氨气、硫化氢及相关气象参数
监测频次:每季度监测1天,每天监测3次,合计监测4天;
执行标准:按照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4554-93执行;
噪声监测要求:
监测点位:布设4个监测点位;
监测项目:厂界噪声;
监测频次:每季度监测1天,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,合计监测4天。
执行标准:东侧、南侧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二类标准,西侧、北侧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四类标准
废水监测:
监测点位:1个点位;
监测项目:pH值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石油类、动植物油、挥发酚、总氰化物、粪大肠菌群;
监测频次:pH值:每12小时监测1次,至少3个混合样;
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:每周监测1天,每天3次;
粪大肠菌群:每月监测1天,每天3次,共计监测12天;
五日生化需氧量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石油类、动植物油、挥发酚总氰化物:每季度监测1天,每天3次,共计监测4天;
执行标准:按照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、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执行;
工作流程:确定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现场取样位置及采样口;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采样;保证在每个项目的有效期内,对所监测项目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规范进行实验分析;提交报告出具具有CMA资质的监测报告。依据国家环保法等要求对质量保证和控制,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,确保监测数据真实、准确。
现场采样要求
(1)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采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,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。
(2)现场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。
(3)现场采样必须甲、乙方在场,由管理人员确认后开始采样、拍照。
(4)采样完毕后,做好现场取样记录,贴好样品标签,标签内容包括:样品名称、采样点位、现场编号、采样日期、采样者等;并将现场检测口恢复原状。
报告出具时限:现场监测完成后8-10个工作日出具报告;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按天、月、季度、年度填报数据,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,因上报时间延误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上级环保部门处罚,由投标方承担;
6、服务期限:一年;
7、拦标价:3.6万元
8、参会时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、资质认定证书原件、**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
9、报名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
①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机、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②、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③、**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④、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附表;有检测废气、噪音、废水的能力; 有出具检测报告的条件和能力;招标保证金:2000元(现金);
10、招标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3日上午8时---11月9日下午5时。
发稿:2021年11月2日